行业咨询仓库合同文本—货物运单(水路)
货物运单(水路)
2007-09-24
货物运单(水路)

 

 

                   ┌───────────────┐

                   │  本运单经承托双方签章后,具│

                   │有合同效力,承运人与托运人、收│

        水路货物运单     │货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和责任│

          月 日      │界限均按《水路货物运输规则》及│

                   │运杂费用的有关规定办理。   │

                   └───────────────┘

   交接清单号码         运单号码

┌──────┬────┬──────┬─────┬───┬──┬──┐

│船名  航次│起运港 │      │ 到达港 │   │到达│收货│

├─┬───┬┴────┴─┬─┬──┴┬────┴───┤日期│人 │

│ │全 称│       │ │全 称│        │  │  │

│ ├───┼───────┤ ├───┼────────┤  │  │

│托│地址、│       │收│地址、│        │  │  │

│运│电话 │       │货│电话 │        │(承 │(章)│

│人├───┼───────┤人├───┼────────┤运人│  │

│ │银行、│       │ │银行、│        │章) │  │

│ │帐号 │       │ │帐号 │        │  │  │

├─┼───┼─┬─┬─┬─┴─┴┬──┴──┬─┬─┬─┼──┴──┤

│ │   │ │ │ │托运人确│计费重量 │ │ │ │     │

│ │   │ │ │ │定   │     │ │ │ │     │

│发│   │ │ │ ├─┬──┼──┬──┤ │ │ ├─┬─┬─┤

│货│   │件│包│价│重│体积│  │  │等│费│金│项│费│金│

│符│货 号│ │ │ │量│(长 │  │  │ │ │ │目│率│额│

│号│   │数│装│值│( │、宽│重量│体积│级│率│额├─┼─┼─┤

│ │   │ │ │ │吨│、高│(吨)│(m3)│ │ │ │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m)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装│ │ │

│ │   │ │ │ │ │  │  │  │ │ │ │船│ │ │

│ │   │ │ │ │ │  │  │  │ │ │ │费│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 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运到期限(或约定)        │           ├─┴─┼─┤

│                │托运人        │总 计│ │

├─┬──────────────┤(公章) 月 日    ├──┬┴─┤

│特│              │           │核算│  │

│约│              │           │员 │  │

│事│              ├───────────┼──┼──┤

│项│              │承运日期       │复核│  │

│ │              │起运港承运人章    │员 │  │

└─┴──────────────┴───────────┴──┴──┘

  〔说明〕

  1.此货物运单主要适用于江、海干线和跨省运输的水路货物运输。

  2.水路货物运单、货票一式6份,顺序如下:

  第一份:货票(起运港存查联)。

  第二份:货票(解缴联)起运港→航运企业。

  第三份:货票(货运人收据联)起运港→托运人。

  第四份:货票(船舶存查联)起运港→船舶。

  第五份:货票(收货人存查联)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

  第六份:货物运单(提货凭证)起运港→船舶→到达港→收货人→到达港存。

  3.除另有规定者外,属于港航分管的水路运输企业,由航运企业自行与托运

人签订货物运输合同的,均使用航运企业台头的水路货物运单。

  4.货物运单联需用厚纸印刷,货票各联用薄纸印刷,印刷墨色应有区别:解

缴联为红色,收据联为绿色,其他各联为黑色。

  5.要印控制号码或固定号码。

  6.到达港收费,另开收据。

  7.规格:长19厘米,宽27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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