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3月3日,《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是经湖北十堰市政府同意由十堰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出台的,这是为了对深刻近期省内外火灾事故吸取教训,深入推进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和十堰市火灾形势的持续稳定,对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进行全面部署。
所以在这次由十堰市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副市长王华滔为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陈勇军、消防支队支队长陈东成为副组长、各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为成员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来确保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效。而专项治理开展的具体指导督促的责任是由消防支队负责。
对于《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主要对象:商场、市场,“三合一”场所,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具体检查整治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场所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的,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擅自停用的,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以及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的,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堵塞消防车通道,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现场值班看护制度不落实的单位和场所。
此次开展的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截止到2009年8月17日。为确保各地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不走过场,确保实效,十堰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要求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一是要充分认识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高度,坚持铁手腕、铁面孔、铁标准,全面开展五类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二是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要加大对消防违法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三是要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乡镇、街道办事处、农村、社区和五类场所等单位要广泛张贴省政府《关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通告》,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从业人员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并协调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跟踪报道专项治理动态;四是要本着边排查、边整改、边建设的原则,立足抓当前管长远,将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与政府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相结合,建立五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全面提高社会消防本质安全系数;五是各地要建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单位自查责任制、部门审批责任制和消防监督检查责任制,对未按要求开展整治、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检查验收不合格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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